傻眼!他10年前酒駕被開單 10年後才接到講習單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10年前酒駕被開單,沒想到今年4月突然接獲監理站通知8月要進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讓他一頭霧水。(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大里一名李姓男子,10年前酒駕被開單罰錢,因沒錢還服勞役、坐牢,沒想到相隔10年,今年4月卻收到台中市監理站寄來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要求他8月22日報到講習6小時,李男氣炸表示,10年前犯錯都已經接受處罰,沒想到竟會10年後還接到講習通知,而且打電話前後詢問5個單位,卻一個推一個要他自己申訴解決,無法接受行政機關犯錯卻要民眾自己想辦法解決。
這名李姓男子表示,今年4月突然接到台中市監理站寄來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因最近並沒有違規狐疑怎會要去講習?仔細一看才發現違規時間竟是2012年7月12日,前後已經隔了10年,仔細回想才想起是10年前酒駕被開單,強調自己犯錯願意接受處罰,但當時已經被罰錢,後來沒錢還服勞役、坐牢,不解為何隔了10年還要他接受6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李男表示,收到講習單後覺得奇怪,打電話向監理站詢問,結果一連打了台中市監理站、台中區監理所、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等5個單位詢問,卻一個推一個,最後要他自己申訴解決,甚至警告他如果不參加講習,將遭到罰款處分,不滿行政機關疏失卻要民眾自己想辦法解決,最後只好向市議員李天生陳情。
李天生追查,發現本案2012年發生時,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尚未成立,相關裁決由監理所辨理,不過依民法規定請求權期限為5年,逾期失去效力,台中市監理站無權再要求當事人前往接講習,為此還轉請立委莊競程協助關心。
台中市監理站劉昌烈站長表示,該位民眾的酒駕罰款經協商以分期的方式繳納,最後一筆罰款直到今年4月才繳完,因全部繳納完畢電腦才會自動挑擋通知上課,因此才會寄出該講習單,不過接獲反映後查詢釐清,發現已經是10年前的舊案,已經主動進行撤銷,不會要求他來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