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申請戶籍謄本赫見名下多1個女兒 妻和小王偷生判賠30萬
申請謄本赫見名下多個女兒,妻懷小王種東窗事發,新竹地院判2人需連帶賠償人夫。(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22年的新竹張姓男子,日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自己名下多了一個女兒,逼問妻子才知是她跟小王偷生的,張男憤而提告要求2人賠償百萬,新竹地院判賠30萬元。
結婚22年的張男說,今年4月到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戶籍內多了一名長女姓楊,戶籍記事欄上記載「原登記父親楊男今年3月憑法院裁判書刪除父姓名,更正從母姓。」查證後始知妻子溫女與楊男發生性關係,並生下女兒,2人破壞其家庭生活圓滿,使他成為街坊鄰居笑柄,造成精神上莫大傷害與痛苦,憤而對2人訴請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溫女則說,因張男家暴,且張男常以「外籍新娘好不好用?」、「爽不爽?」等語激怒楊男,2人才會在一起。
法官調查,被告2人於溫女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去年10月生下一女,先向新竹地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法官判決該女非張男婚生子女,生父楊男再予以認領,此為被告2人所自認,法官認為此事顯逾社會通念一般男女社交往來界線,侵害張男配偶權情節重大。
至於溫女抗辯張男家暴、言詞刺激一事,張男矢口否認,法官勘驗溫女診斷證明書雖有「兩手臂挫傷、擦傷、多處抓傷及臀部挫傷瘀腫痛」卻無法證明傷勢是張男造成,也無證據證明張男曾對妻子言語刺激。
法官考量溫女坦承與楊男在一起時,每2個月至少發生1次性行為,加上張男所受痛苦及與婚姻破裂離婚訴訟中等情事,最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精神慰撫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