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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與人妻開房間「軟掉」 綠帽夫火大求償百萬

台中地院認為「軟掉」等言詞,是性行為後的對話,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台中地院認為「軟掉」等言詞,是性行為後的對話,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1/08/13 06: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詹姓男子與劉姓女子結褵逾10年,劉女卻疑與已婚陳姓男子有染,詹男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他指控兩人發生性行為後,詹男告訴劉女,「那個(旅店)氣氛不夠,害我軟掉」,顯示兩人有染,陳男則辯稱當時是討論「應停止互動」,台中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認為「軟掉」等言詞,是性行為後的對話,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提出民事賠償之訴,指控陳男與其妻劉女(案發後離婚)因業務認識,兩人於前年(2019年)1月31日與3月3日,先後於中市旅店、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惡意侵害他的配偶權,對他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導致他失眠,應賠償100萬元。

詹男並提出行車記錄器擷取畫面,以及劉女、陳男對話譯文、出遊照片等證物,其中,劉女與陳男於前年1月31日,於旅店發生性行為之後,可能是旅店氣氛不夠,陳男告訴劉女,「我們去下一間」、「我們來體驗下一間,那個氣氛不夠」、「害我、害人家軟掉」、「為什麼喜歡我?」不過,陳男卻辯稱說,當時是與劉女,檢討是否應「停止互動」,另外,詹男提出的金額過高,應以15萬元為適當。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明知劉女已結婚,與劉女發生性行為後,還有「軟掉」等對話,顯已侵害詹男配偶權,陳男為國中畢業,每月收入3萬餘元,名下有與配偶共有的房地1 筆與房貸數百萬元,判決陳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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