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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為愛犬枉死聲請釋憲 3位大法官挺寵物「視為自然人」

3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調寵物已擬人化、被視為家庭成員,這類爭議日益增加,釋憲者應從保障飼主基本權角度介入審查,以驗證「活的憲法」。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本報合成)

3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調寵物已擬人化、被視為家庭成員,這類爭議日益增加,釋憲者應從保障飼主基本權角度介入審查,以驗證「活的憲法」。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07/31 06:38

首次上稿 07-30 23:54
更新時間 07-31 06: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女子把愛犬送到寵物店美容,卻因另名顧客擅自開門,導致狗衝到馬路上被撞死。林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被駁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9日裁定不受理,但罕見有3位大法官出具不同意見,強調寵物已擬人化、被視為家庭成員,這類爭議日益增加,釋憲者應從保障飼主基本權角度介入審查,以驗證「活的憲法」。

憲法法庭過去對於不受理裁定,通常不會過多著墨,但本案有多達詹森林、黃瑞明、謝銘洋等3位大法官共同出具不同意見,不只罕見,遣詞用字更批評同僚對於寵物與飼主之間的身分關係重大爭議保持沉默,顯示意見分歧。

林女痛失愛犬,傷心欲絕,向擅自開門的顧客提告求償,法院雖判賠3萬750元財產損失,但寵物在民法上沒有特殊地位,駁回1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求。林女質疑民法第195條的精神賠償規定有疏漏,侵害基本權,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29日指出,林女聲請內容只爭執法院認事用法適當與否,並未具體指摘判決適用的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不符合受理要件,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詹森林、黃瑞明、謝銘洋不滿裁定輕描淡寫,決定出具不同意見,直言現代飼主把寵物視同子女,亦為家中成員之一,甚至稱為「毛小孩」、「喵小孩」、「汪/喵星人」,並自封為「鏟屎官」,詢問寵物性別時,也不宜稱「公的或母的」,而稱「男生或女生」,已將寵物擬人化,彰顯寵物已非單純動物,而被「視為自然人」,法律不應再把寵物當成「物」或主人的「動產」。

3位大法官認為,這類爭訟日增,卻因訴訟價額未達150萬元,無法上到最高法院、透過大法庭統一見解,再加上立法者不聞不問,憲法法庭不應再沉默,釋憲者應從保障飼養者基本權著眼,介入審查相關法規範的合憲性。三人還暗酸本件聲請再度驗證「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lebendige Verfassung)是否可尋,完全繫諸釋憲者之智慧發揮與價值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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