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財物就免羈押「假檢警」話術變種6旬男遭詐400多萬
刑事局。(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刑事局近期發現「假檢警」詐團除舊有涉及刑案老套路,還會以協助被害人申請分案調查,保管財物免羈押為由,誘騙被害人再以房子貸款,並要求將現金交付車手,讓詐騙金額提高,一名6旬陳姓男子日前就被該手法詐騙441萬元,之後想了解刑案進度打電話向刑事局詢問,始知受騙報警。
刑事局表示,這名陳男是接獲自稱銀行人壽保險客服來電,稱其涉詐領保險金,要求須打電話至刑事局報案,沒多久,就接到自稱刑事局來電稱涉洗錢案,須通報檢察官,又轉至假檢察官,檢察官告知涉及洗錢案要羈押兩個月,但可以協助申請分案調查,只要保管財物就不用羈押,要求陳男領出帳戶存款、申請保單借款及房屋抵押貸款,並將這些現金交出。
被害人依照指示前去銀行臨櫃匯款41萬元,並於公園面交400萬元,之後因想確認案件進度撥打電話至刑事局,才發現遭到詐騙。
另名6旬劉婦也是接到自稱銀行保險人員來電,稱劉婦有委託人去辦一筆25萬元保險,劉婦覺得莫名其妙,對方便表示要報警,過幾分鐘,劉婦就接到自稱林隊長的來電,以其涉嫌違法案件,可能會被羈押,要匯錢至林隊長指定的戶頭保管,才不會被羈押,等劉婦依照指示匯款後,林隊長又表示錢不夠,請她將房子變賣換現金,再匯給保管才能保平安,劉婦因覺得金額龐大,懷疑遇到詐騙,遂撥打「165」反詐專線查證,始知上當。
刑事局提醒,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一定會以正式書面通知當事人到公務機關說明,不會在電話中辦案製作筆錄或要求當事人交錢,也不會以行動電話監控行動,更不會要以監管帳戶或保管財物免羈押為由,要求提匯款、交付金錢甚至抵押房子貸款,這些都是詐騙話術,若接到電話提及「個人資料外洩」、「涉洗錢案件」、「偵查不公開」、「監管帳戶」等關鍵用語,請務必查證,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