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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玩手機遊戲 脫「真衣服」自拍裸照換取「虛擬衣服」

國中女學生小芳脫衣自拍裸照,換取楊男贈送的手機遊戲虛擬衣服。(示意圖)

國中女學生小芳脫衣自拍裸照,換取楊男贈送的手機遊戲虛擬衣服。(示意圖)

2022/07/28 15: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透過線上遊戲,認識年僅13歲國中女學生小芳,他知道小芳沒錢購置手機遊戲的虛擬道具,遂以贈送價值1500至2000元的虛擬「遊戲衣服」,誘騙小芳自拍裸露照片3次,傳給楊男觀賞,楊男又傳到自己於Telegram通訊軟體設立的「123」頻道,小芳父親察覺女兒怪異,進而發現此事而報警,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楊男4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去年7月,於手機遊戲「極速領域」手機遊戲,認識尚未年滿13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他知道小芳缺錢打遊戲,也無錢購置遊戲主角的虛擬「遊戲衣服道具」。

楊男於於去年7月至9月間,3度以贈送價值1500至2000元的虛擬「遊戲衣服道具」,誘引小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數位照片,共計10張猥褻照片,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予楊男,同年9月17日,小芳的父親察覺女兒做上述傻事,向台中市警局報案,警方隨即搜索楊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查扣存放小芳裸照的手機。

台中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小芳經濟能力不足,以及喜歡玩遊戲的興趣,以「遊戲衣服」等虛擬道具,引誘小芳自拍猥褻照片,影響小芳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發展,但考量他無前科、素行尚可,犯後坦承犯行,且有賠償調解意願,但小芳家人無意和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少年(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4年4月。

另外,檢方指控,楊男把小芳裸照,上傳至Telegram通訊軟體設立的「123」頻道,觸犯同條例的「散布少年(女)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楊男辯稱該頻道是他自己設置的私人頻道,訂閱者、管理者皆只有他自己一人,上傳小芳裸照,是供自己觀賞,並非傳給其他人觀賞,法官勘驗該頻道屬實,這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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