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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上傳女子性愛片想當球隊投票人氣王 法官判6月拒緩刑

王男為爭取籃球校隊人氣王,竟在臉書上傳女子性愛影片並鼓勵轉傳,事後遭女子提告,北院為了讓他學到教訓,依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同時拒給緩刑機會。(資料照)

王男為爭取籃球校隊人氣王,竟在臉書上傳女子性愛影片並鼓勵轉傳,事後遭女子提告,北院為了讓他學到教訓,依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同時拒給緩刑機會。(資料照)

2022/07/26 13: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姓男大生為了在籃球校隊爭取人氣王,竟上網張貼女子性愛影片並鼓勵轉傳,女方直到他人告知才得知受害並提告。台北地院為了讓男大生學到教訓,並昭北院杜絕惡意散播私密影像等「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的決心,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同時拒給緩刑機會。可上訴。

現年23歲的王男是在今年3月31日凌晨0時許,在臉書社團以暱稱「BoHung Wang」張貼女子性愛影片、照片供網友觀賞,事後遭被害人提告。

王男供稱,因為參加籃球隊人氣投票活動,才在臉書「假裝自己是輛車車的社團3.0」上傳私密影片、照片,並在貼文中寫下「我發車你按讚分享」,鼓勵網友持續轉貼。

北院認為,王男明知網路的特性包含「快速散播」、「易於重製」、「難以遏止損害擴大」等,卻只為了圖個人私利並博取關注,恣意在臉書張貼他人性愛影像供網友觀賞,還鼓勵轉傳,已嚴重貶損他人聲譽、人格。

北院並指,王男所為也造成被害人無從回復的傷害,認定他必須受到嚴懲,且他事後都沒有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代表沒有彌補損害之意思,因此無法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或易服勞役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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