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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註網友並留言GAY挨告 檢方不認貶抑詞彙不起訴

    王男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男「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王男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男「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2/07/25 16:5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王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留言並標註陳姓男子「你媽知道你是GAY嗎」,陳男氣得報警提告王男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男留言固然不當,但若司法機關認定「GAY」一詞句有侮辱性,不啻是由國家機關逕予指稱「同性戀」或「GAY」等詞句具有貶抑之意,不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及我國立法趨勢,予以王男不起訴。

    陳男指控,今年3月13日晚間瀏覽臉書社群,發現王男在貼文下方留言並標註他「你媽知道你是GAY嗎」,由於臉書社群留言是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得到,他認為王男行為已有損害他的人格,隨即截圖蒐證報警提告;王男則否認有誹謗之意,辯稱GAY的意思是同性戀,他在陳男臉書有看到一些他跟其他男生牽手或是留言「好騷」等字眼,認為王男可能是同性戀,他是基於詢問的意圖而留言,他不認為這是一件會令人感受到污辱的事情。

    檢方認為,現今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性別文化、提倡多元性別友善,已難認「GAY」為貶抑名譽的詞彙,若司法機關認定「GAY」一詞句有侮辱性,不啻是由國家機關逕予指稱「同性戀」或「GAY」等詞句具有貶抑之意,不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及我國立法趨勢,王男留言固然不當,但不應認為構成妨害名譽,因此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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