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主嫌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松山分局說話了

松山分局說,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商議,函請檢察署建請勿易科罰金,維護警察執法尊嚴。(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去年4月發生「松山之亂」,主嫌男子徐權砸毀值班台電腦螢幕,台北地院二審今天宣判,刑期維持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松山分局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但易科罰金的警示、懲戒效果差,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議,函請檢察署建請勿易科罰金,以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將函請檢察署建請勿易科罰金 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松山分局說,該案前於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將徐權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之後經提出上訴,由分局長陳昭甫出庭說明徐男的行為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盼法官不要判緩刑,也不予易科罰金的機會,以儆效尤,建請從重量刑。
今日北院二審判決,仍維持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松山分局強調,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商議,函請檢察署建請勿易科罰金,以維護警察執法尊嚴,並持續加強員警法紀教育與員警考核,同時松山分局對該案影響警察機關形象及損壞電腦螢幕部分,已委請律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