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10分鐘給100!邪惡宿舍管理員 性侵貧困女大生 重判3年半
陳姓宿舍管理員以「按摩10分鐘給100!」為幌子,性侵害貧困女大學生,二審維持3年半原判。(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學生宿舍陳姓房東助理(宿舍管理員),偶爾會請貧困的女大學生小芳按摩肩頸手腳,每10分鐘給100元,前年7月23日凌晨,他又請來小芳按摩,趁機摸臀部與私處,並試圖脫下小芳衣褲,小芳大叫「不要」,陳男卻說「妳說不要,但為何下面那麼濕」,性侵害得逞後,還要小芳陪睡,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沒有違反小芳意願,也沒有性侵害,一、二審法官都不採信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某學生宿舍大樓的房東助理(管理員),小芳(化名)是該學生宿舍住戶,她家境不好,平時會為陳男按摩,收取微薄工資做為生活費,前年7月23日凌晨,陳男傳訊息給小芳,要求到宿舍1樓132號房按摩,小芳指控說,陳男摸她的臀部,再往下體觸摸,試圖脫她的運動短褲,她推陳男的說「不要」,但陳男力氣太大,她的褲子被完全脫下,中間她不斷地掙扎抗拒,陳男卻說「妳說不要,但為何下面那麼濕」。
小芳指控,陳男性侵害時,她高聲尖叫,陳男停止動作,她坐在椅子上哭,陳男不斷試圖安撫,她趁陳男上廁所時,把自己內褲穿好,並請陳男把運動褲還給她,雙方僵持甚久,陳男才把運動褲還她,卻又叫她留下來一起睡,她直接離開,用通訊軟體LINE向兩名助教求救。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全盤否認犯行,指小芳自願幫他按摩,他沒有逾矩犯法之舉,不過,法官卻認為,醫院驗傷顯示,小芳下體有傷痕,助教也證實,小芳事發後很驚慌,還說「我不敢下去開門」、「那我之後還住同一個地方嗎?」顯示小芳說法屬實,陳男行為令人髮指,犯後又否認犯行,未見反省與悔過,依據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似而駁回,二審法官還認為他不認罪,被害人小芳不原諒他,也不願意在陳男否認犯罪的情況下,就民事部分,與陳男和解,據此維持3年半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