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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子被控竊盜判無罪 法官:不可能3分鐘內打開2門

身障又跛腳余男被控竊盜,經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身障又跛腳余男被控竊盜,經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2/07/19 06:4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2年前高市發生重大竊案,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逮捕余姓男子,王姓屋主疑受監視畫面影響指控余男涉案,余男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卻發現他身心障礙又跛腳,不可能在3分鐘內,拉開鐵捲門並打開落地鋁門鎖,判決無罪定讞。

據了解,2020年10月11日清晨5點多,高雄市楠梓區民宅發生竊案,放在客廳皮夾(內有現金、金融卡等)、鑽戒2個、祖母綠戒指1個、鑽錶及手錶各1支等物失竊,財物損失近百萬元。

警方接獲報案,調閱監視器晝面,始循線查獲余姓男子涉案,依竊盜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法官開庭調查,王男承認未目睹余行竊過程,法官並質問為何指控余進入屋內2次,他卻說:「事後去警察局看監視器錄影帶,看到竊嫌在右昌街18巷往返2次,所以判斷竊嫌應該進去2次」,明顯心理受到影響,自不足採信。

此外,依起訴記載,余必須在至多3分鐘內,先拉啟外門右側手動捲門、再開啟上鎖的落地鋁門,進入竊取財物,前後往返約14公尺,再關上落地鋁門後離去,縱使心智正常、體健如飛常人,恐無法做到,更何況是有輕度身心障礙、足部殘疾跛行的被告,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監視畫面拍錄男子,有可能是歹徒,但根本看不清楚臉孔,無法認定是余男外,以他心智狀況,能否短時間並謹慎小心進入,而順利竊取財物,不無疑問﹖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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