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聯手朋友強盜超商ATM 法官認「情輕法重」減刑
超商搶案發生後,警方當晚就在三峽逮捕劉姓主嫌、一名16歲少年及不知情的林姓白牌車司機。(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與朋友蔡姓保全「內神通外鬼」,計畫搶超商ATM,2人在去年12月間找來一名16歲少年,闖進新北市五股區一家超商趁補鈔時,持空氣槍強盜121萬元現鈔後逃逸,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蔡2人犯案時未使在場人員受傷,贓款並未花用已追回,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感,根據刑法59條減刑後,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劉男3年10月徒刑、蔡男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任職於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的蔡男與劉男是朋友關係,2人發現戒護電腦維護人員維修或保養自動櫃員機時,現場戒護人力單薄,可輕易接近並取得現金鉅款,認有機可乘,為增加人力及確保犯案順利,遂由劉男邀少年加入。
檢警調查,蔡男提供自動櫃員機維修工作日程及2把空氣槍交給劉男;去年12月14日下午4時許,劉男夥同少年在網路群組招攬搭乘白牌車,前往新北市五股區的一家超商,見工程師開始維修保養自動櫃員機時,認為時機成熟,夥同少年持槍殺進超商,以槍抵住蔡男下巴並壓制,蔡男則配合佯裝遭壓制。
檢警調查,劉男見另名吳姓保全欲上前救援,遂大喊「誰在動就開槍」,隨即強迫工程師開啟自動櫃員機暗鎖後,2人火速奪走裡面的現金121萬餘元,得手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展開追捕,當晚7時許,在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與中園路口處逮捕劉男及少年,並扣得空氣槍2把、作案衣物及犯罪所得現金121萬餘元;後來,警方針對蔡、劉2人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才發現蔡男是本案內應核心共犯。
檢方認為2人在超商持槍強盜,並對在場保全及工程師施以強暴脅迫,惡性重大,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秩序,建請從重量刑;至於少年部分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合議庭認為,劉、蔡2人犯案時未使在場人員受傷,與以暴行方式強盜財物犯罪情節有別,且2人坦承犯行,贓款並未花用已追回,縱量處2人加重強盜罪法定最低本刑,仍與該罪本欲處罰對象與惡性,及刑罰教化用意,顯有相當落差,有情輕法重之感,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並認為,2人所為對人身自由、財產法益侵害非輕,亦危害社會治安,所為實應予嚴懲,但念及2人當時分別21歲及19歲,年紀甚輕,思慮及法治觀念淺薄,蔡男並無前科,被害人財產法益所受損害程度等情狀,判處上述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