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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妻上班再「駐點」捷運站偷拍女書記官 法官助理判6月

黃姓法官助理在捷運站尾隨女書記官,用手機偷拍裙下風光。(資料照)

黃姓法官助理在捷運站尾隨女書記官,用手機偷拍裙下風光。(資料照)

2022/07/13 16: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35歲黃姓法官助理,已婚卻因愛慕同法院的女書記官,去年8月連續多日化身「攝狼」尾隨女書記官,在捷運站電扶梯偷拍她的裙底,書記官的同事發現,通知她注意、報警,警方在第5天埋伏逮到現行犯,黃男全盤認罪並辭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5件妨害秘密罪將黃男合併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黃男犯案失風後,在考績會召開同日先自行辭職,考績仍決議將他記一大過。黃男他在偵查時供稱,可能是壓力大,因為沒那麼早上班,就在捷運站滑手機,看到短裙就心生歹意,他有在現場等待書記官,但真的不是針對她;法官因此認定他每次偷拍都是另起犯意,依5件犯行各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6月。

判決指出,黃男趁女書記官上班路線必經由捷運小南門站,遂於去年8月3日至9日間的連續5個上班日,在電扶梯附近尾隨她,以手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女書記官的同事發現後告訴她,她嚇得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原來黃男已連續「駐點」在小南門站內,守候女書記官到站、尾隨偷拍長達4天。

警方研判他會再次犯案,第5天即8月9日派員埋伏,果然他又緊跟在女書記官身後,於電扶梯下風處伸手以手機偷拍裙底風光,當場逮捕現行犯。

檢警查出,已婚、育有2子的黃男,每天先陪妻子至西門站下車上班,自己再步行至小南門站,等候偷拍書記官,檢方複訊後諭令他6萬元交保,黃男請辭獲准,偵查時認罪,北檢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黃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明知違法,仍多日無故以行動電話竊錄同一女子的裙底隱私,對被害人心理造成傷害及壓力,考量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雖希望談和解,但被害人不願意,兼衡動機、手段等,以及目前仍在待業,須扶養母親及2名幼子,量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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