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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與少女嘿咻20次 出獄後翹2堂身心治療課被起訴

江姓男子搞大少女肚子,服刑6個月出獄後,依法要接受身心治療,但他缺2堂課,被基檢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示意圖)

江姓男子搞大少女肚子,服刑6個月出獄後,依法要接受身心治療,但他缺2堂課,被基檢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示意圖)

2022/07/13 14:4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9歲江姓男子與15歲少女嘿咻20次,搞大少女肚子,服刑6個月出獄後,依法要接受身心治療,但他缺1堂課,被裁罰1萬元後,又翹1堂課不上。基隆地檢署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起訴,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指出,29歲江姓男子8年前,結識未滿16歲小美(化名)與小美在檳榔攤同居,被控與小美發生20次性行為,直到搞大小美肚子,才被小美父母提告妨害性自主罪。

法院審理後,依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江6月徒刑確定;江2017年服完刑後,經新北市政府評估,須至新北市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接受身心治療,每月2次,每次2小時。

新北市政府發現去年10月間,未到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接受身心治療,已罰他1萬元罰鍰。

未料,今年1月,江又無故未前往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接受身心治療,只好把江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江坦承他確實翹課,未按時接受身心治療。

檢方認定,江未接受身心治療,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2項規定,今天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2項「性侵害加害人經新北市政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場接受身心治療」,違者將被判處1年以下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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