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索賄求緩刑沒用 發監服刑7年10月
前文化部人文司長朱瑞皓。(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護航投標廠商安慶營造負責人廖育強,得標台灣戲曲中心多功能廳整修工程、琴房等兩案,透過白手套收取180萬元回扣,並接受招待喝花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2個收取回扣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定讞;台北地檢署今早已傳喚朱瑞皓報到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朱瑞皓自2018年7月起擔任傳藝中心副主任,向安慶營造期約索賄,對廖育強洩漏2018年「台灣戲曲中心多功能廳整修工程」及2017年「琴房整修工程」等標案資訊,前案決標價3011萬餘元,朱收取5%工程款回扣,又於追加工程款收取10%回扣;後案決標金額1460萬元,朱從中收8%回扣;白手套陳金源與邱祥豪,各收取58萬元、22萬元酬勞。
朱瑞皓等4人曾分別到羊肉爐餐廳、烏石港海鮮餐廳不當飲宴或前往酒店尋歡。一審審酌朱瑞皓承認收賄,並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犯後態度良好,依2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其餘3名被告同樣認罪也繳回犯罪所得,陳金源被判5年6月,邱祥豪判刑2年、緩刑3年,廖育強判刑1年、緩刑2年。
全案只有朱瑞皓提起上訴,朱自認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僅因沉重債務壓力,一時觸法,犯後已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家中經濟也全賴他一人負擔,若依判決結果入獄,全家人將頓失依靠,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院認為,朱瑞皓於案發時年收入達150萬元,僅因填補個人資金缺口、貪圖不法財物收取回扣,嚴重破壞我國政府採購案件要求務必公平競爭,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自無減刑餘地,也不符合緩刑法定要件,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