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女店員漏打、漏開561張發票 貪6.3萬元入袋
超市店員利用顧客未細核發票的漏洞,以漏打發票金額、或漏開發票累計561張,侵占店家6.3萬餘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李姓女子2018年在一家超市擔任女店員,期間她利用顧客未細核發票的漏洞,工作8個月內,以漏打發票金額、或漏開發票累計561張,侵占店家6.3萬餘元,被橋頭地檢署依侵占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李女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間,擔任高市某超市的店員,平日負責商品保管、櫃檯收銀結帳、保管貨款等業務,卻將顧客購買之品項予以修改,登載不實交易品項之發票,再將貨款差額予以侵占,經店家盤點察覺有異而報警提告。
李女開出的小額發票,幾乎都是幾百元以下的金額,漏打、或漏開發票所貪得的金額也都在百元以下,工作8個月內漏打品項的發票有490張,漏開發票71張合計561張。
李女到案坦承犯行,並願歸還侵占的6.3萬餘元,不過,店家盤點認為侵占金額不只這些,公司損失逾百萬元,拒絕和解。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李女離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及父親須扶養,具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自己前因車禍而腰痛受傷,並主動為告訴人提存63724元,足認其應有悔悟之意,且已彌補告訴人損害,而依侵占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