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劫應召女怨業者報案被抓 出獄假冒警察找越南女報復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因洗劫應召女被判刑7年4月,出獄後,他認為當初因業者報警害他遭重刑,竟產生報復念頭,去年4月間,他與一名越南應召女相約進行半套性交易,卻假扮警員奪走被害者的手機,後來因看不懂越南文字,僅帶走SIM卡,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處劉男7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5年間,劉男因對應召站小姐犯強盜罪,應召站總機人員報警,劉男因此被判刑7年4月,後來與另案定應執行刑7年5月確定。
檢警調查,去年3月31日,劉男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但他卻認為,當初因應召站人員報警,才會導致他遭重刑,更因具有更生人身分,應徵工作不順利,遂產生報復應召站的念頭。
檢警調查,劉男先透過網路與一名越南藉應召女相約進行半套性交易,去年4月19日,他穿著警察制服,外面再穿外套遮掩,並攜帶手銬及瓦斯槍,假冒自己是警員,要求女子交出手機,讓他調查應召站總機人員的電話號碼,且恫稱:「如果妳不配合,會強制將她帶回警察局,若配合,會跟上司報告妳已逃走」。
檢警調查,被害者被迫交出手機,劉男拿到手機後,因手機內是越南文字,因此僅帶走SIM卡。
合議庭認為,劉男所為不僅危害國家機關公權力行使的公信力,亦造成被害者受有財產上損害,所為實不足取,且他迄今尚未和解,亦未賠償被害者所受損害,加上他出獄後短短不到一個月就犯案,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他犯後認罪,犯罪所得財產價值不高,因此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