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核發簽證判刑8年8月 前駐越一等秘書蕭裕文發監執行
外交部前駐越南秘書蕭裕文(右),任內核發簽證時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藏匿來源不明鉅款,被判刑8年8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任內核發簽證時27度放水,圖利當地留學仲介業者,並在越南藏匿合計約285萬元台幣的外幣、價值逾170萬元的83個LV皮件等不明財產,最高法院上月認定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蕭裕文被判刑8年8月定讞後,今早已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秘書長曹保麟(已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確定),替無基礎華文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蕭裕文護航審准讓他們來台留學,助曹保麟賺取每件1000至4500美元的代辦費,以及向學校收取1成學費,約台幣2000至3000元仲介費。
蕭裕文另被查出擁有多筆來源不明的財產,包括非他支付的33個月房租,合計7萬5000多美元、83個總值170萬元的LV皮件、9萬5000美元存款。
蕭裕文辯稱依法行使核發護照裁量權,沒有圖利,財產是投資賺來的,並非犯罪所得。不過,歷審都不採信他的辯詞,最終認定20個LV包是他以不明財產所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