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快閃國道警攔查不及 製單告發最高罰6000元
1輛紅牌重型機車昨下午經台82線闖國道3號,國道警攔查不及,重機行駛約3公里,下中埔交流道離去,警方已製單告發。(警方提供)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1輛紅牌重型機車昨下午經台82線闖國道3號,國道警攔查不及,重機行駛約3公里,下中埔交流道離去,警方表示,已先製單告發最高罰6000元,另拒絕稽查待調查事證確定後,最高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 。
國道警8隊3日下午在國道3號北向300公里(台82線水上系統接國道3號入口匝道處)執行管制勤務時,發現1輛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台82線欲進入國道3號公路,現場管制員警欲攔查時,重機加速通過進入國道。
警方表示,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進行攔檢,然該重機旋即下297K中埔交流道往平面道路離去;雖未發生危害,但已違反交通法規,經調閱高解析執法影像與平面道路影像核對,並查詢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比對確認車籍資料無誤,相關蒐證證據齊全,即製單舉發。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第7項規定,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處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