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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系博士生假冒律師接案被判刑、開除 提告討學籍嘗敗

    法律系博士班學生張簡復中假冒律師接案收費,遭校方開除學籍後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法律系博士班學生張簡復中假冒律師接案收費,遭校方開除學籍後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2/07/01 10: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班三年級學生張簡復中,多年前未取得律師資格卻承攬訴訟被判刑確定,遭輔大認定違反「學生獎懲辦法」開除學籍,他認為校方侵害受教權,提告討回學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校方處分並無違誤,判他敗訴。可上訴。

    張簡復中是在2014年至2017年間,多次假冒律師為民眾辦理訴訟並收費,遭高雄高分院判刑確定,2020年7月底被輔大開除學籍。

    張簡復中認為,法院刑事庭判他有罪,經繳納罰金已執行完畢,輔大卻仍開除學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況且,博士論文經指導教授督促已儘早完成,教授也未因他犯錯就放棄,至於媒體會報導他的犯行,起因是他曾在公職補習班授課,各補習班彼此競爭,他淪為代罪羔羊。

    張簡復中強調,他就讀輔大有權學習並取得學分、學位,卻遭輔大撤銷學籍,顯然侵害他受教權,同時違反比例原則已違憲,要求討回學籍。

    輔大解釋,校方根據大學法授權規定所分別訂定的「大學學則」、「學生獎懲辦法」,均已明文規定,若校內學生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就應開除學籍,張簡復中符合規定。

    輔大也表示,學生獎懲委員會曾開會討論,認定張簡復中身為法律系博士生,卻知法犯法,不但損害他人財產權益,更破壞一般民眾對法律專業人員的信賴,同時足以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以及國家司法秩序,符合「學生獎懲辦法」中「觸犯刑事法律,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情節較重者」規定,開除其學籍無誤。

    北高行指張簡復中已遭法院刑事庭判決確定,經校方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考量他未思改過,反而一再作出不當行徑,才決議開除學籍,並無違法或失當,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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