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告要求停建樂生「陸橋」 北高行判敗訴
2022/06/30 17: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等13人提告主張,衛生福利部委請樂生療養院施作連接捷運迴龍站1號出口與第二人行陸橋規劃案前,未經環評,環保署也未命施工單位停工並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定衛福部並未違反環評法,因此環保署並無依據命施工單位停工並裁罰,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樂生療養院2019年2月15日決標由蓋赫科技營造有限公司負責施作該陸橋,但原告認為,衛福部事先未經環評,環保署也未命蓋赫科技營造公司停工並裁罰,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原告之一的林姓民眾,居住地距離開發基地已達11.41公里,根據環評法相關法令難認林屬於當地居民,縱然林長期投身樂生保存運動且為「青年樂生聯盟」成員,同樣不具提告資格。
合議庭也指,規劃案研議過程中,一直在討論是否納入「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範圍內,且行政院於2016年5月4日核定規劃案時,「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尚在研議中,行政院並未核定。
由此可知,規劃案獨立在「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外,且規劃案只涉及「入口之裝置藝術意象(主要為植栽景觀工程、無障礙坡道等)」及「通道陸橋之設置」等設施,與「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所指文教、醫療建設不同,另施作面積0.45公頃,未達「標準」中的最低開發面積。
合議庭同時指,規劃案並不存在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範圍內,也與捷運新莊線工程無關,只是為了連結現存樂生療養院舊院區與捷運迴龍站而設,屬於捷運出口動線,故衛福部並未違反環評法,因此環保署並無依據命蓋赫科技營造公司停工並裁罰,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