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鬧家變?8旬總裁提告要求長子歸還3家公司
1111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資料照)
首次上稿10:57
更新時間11:52(新增1111人力銀行回應)
〔記者溫于德、李靚慧/台北報導〕「1111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向長子林中一夫妻提起「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公司資本額」民事訴訟,要求長子夫妻返還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等3家公司,台北地院認為,這3家公司當年確實由林文雄借名登記在林中一夫妻名下,上月27日判林中一夫妻須變更登記回林文雄名下。可上訴。
有媒體報導,現年81歲的林文雄之所以會向林中一夫妻提起這一件民事告訴,可能是因林文雄的40歲三房於前年生下1子,導致第二代接班人突增加1人,但這項說法未獲證實。
1111人力銀行:私事範疇不評論
1111人力銀行回應表示,一直以來都以投身社會公益、創造更多工作機會,為首要目標,其餘私事範疇,為了避免浪費公眾資源,恕本集團不對外發表相關評論。
林文雄主張,1991年代起,因風聞政府將開放引進外籍勞工而創立東南亞集團,設立相關事業單位如外籍勞工通訊社、東南亞勞工供應資訊社,以擴大營業規模,並申請設立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並與林中一約定用林中一名義登記為該公司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也說,之後為了擴張經營規模,再度與林中一約定由林中一擔任東南亞真好公司股東及負責人,另與林中一的妻子約定擔任東南亞國際公司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強調,自己才是東南亞人力、東南亞真好、東南亞國際等3家公司的實際設立、出資及經營者,提告要求終止借名登記,請求北院命林中一夫妻返還3家公司。
林中一夫妻透過律師解釋,東南亞人力公司當時是由父子共同出資設立,林文雄占股45%、林中一占股55%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否認借名登記關係,至於東南亞真好、東南亞國際等2家公司也都不是林文雄出資設立,拒絕返還3家公司。
北院根據林文雄提出「林文雄總裁調令與交接指派」,認為林文雄在「東南亞集團」中具有最終決定權,並根據林文雄的另外一名兒子證詞等證據,認定林文雄主張主導3家公司並調配資金、人事,並非無據,當年只是借用林中一夫妻名義擔任3家公司登記負責人,因此判林中一夫妻須將3家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為林文雄所有。可上訴。
北院認定,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等3家公司確實由林文雄借名登記在林中一夫妻名下,日前判林中一夫妻須變更登記回林文雄名下。(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