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為「生魚片龍船」翻臉 誣指淡出20年女歌手約砲結局慘
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已淡出演藝圈20多年的前女歌星,去年因言行惹到陳姓女閨密,陳女在個人臉書上貼出她照片並說她是「台北約砲一族、過氣歌星怎麼賺錢的、叫凱子付錢」,女歌星控告陳女誹謗,台北地院認為女歌手發行唱片是20多年前的事,已不是公眾人物,在臉書有1千多名朋友的陳女,以公審方式檢討對方私德,且所言誇大不實、欠缺證據,內容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陳女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定,告人的女歌手已於20餘年前淡出演藝圈,近年她的感情或財務狀況已不再是媒體或大眾關心的焦點,可見她已不是公眾人物,她的感情生活、男女關係、用餐經費負擔等,皆屬私領域的事,與公共議題、公共利益無關,陳女主張對方是公眾人物,不被法官採納。
去年2月16日,陳女在臉書公開這位女歌手和男友的照片,貼文指名道姓指責對方是「台北約砲一族」、「有人要聽過氣歌手怎麼賺錢的嗎?」、「有人想知道,過氣歌星怎樣能有花不完的錢?」、「吃高級料理,叫他媽的凱子付錢」。
陳女辯稱,前女歌星在她主揪的聚餐上,帶了很多朋友來,喧賓奪主,還堅持點她不喝的3支清酒和生魚片龍船,自己卻只付了2000元,還想打包,她帶來的朋友則都沒出錢,在群組名聲很差,陳女說她貼文中說的「凱子」是指她自己。
至於約砲,陳女說是因為對方曾經說過,男女喝酒一夜情很正常,還常講到「男女之間的運動連結」,陳女說自己和身旁的「良家婦女朋友」都認為對方「言語猖狂、行為乖張,大家早就看不慣她了」,她拒不認罪也不願談和解。
北院法官認定,「約砲」是指非建立在感情基礎上而隨意邀約發生性行為,「找凱子」是指騙財主的錢或出錢。陳女明知女歌手是在聊她與現任男友的性事,卻指責她約砲;陳女的餐會上,女歌星實際付了5000元,其帶來的朋友雖沒付錢,但此屬朋友間用餐經費分擔與處事觀念不同,只關乎私德、無關公益,陳女在臉書以誇大不實的訊息攻詰對方,毀損對方名譽,判陳女有罪,處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