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隊副隊長開偵防車盜採林木 檢今搜索花蓮鳳林警分局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潘自強,涉嫌參與去年一起盜採漂流木案,今早遭檢調搜索個人辦公室及宿舍。(圖由擷取自鳳林分局臉書)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潘自強,涉嫌參與去年一起馬太鞍溪盜採漂流木案,還開警用偵防車接應犯嫌,違反森林法,今早遭檢調帶回偵辦。花蓮地檢署表示,因潘自強列為被告,由檢察官帶隊搜索偵查隊及個人宿舍。鳳林分局回應,已自檢配合偵辦,絕不護短。
鳳林分局回應,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沈姓主嫌侵占漂流木案件,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潘自強因與沈姓嫌疑人有所接觸,而被以關係人身分函請花蓮地檢署偵辦,今日上午地檢署檢察官率隊至分局及副隊長住處調取相關資料釐清案情。
分局表示,案發後,警政署、警察局及分局全程掌握並自檢配合辦理,將秉持勿枉縱,絕不護短,將積極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潘自強等被告3人,涉犯違反森林法等案件,今天上午7點由本署檢察官帶隊前往執行搜索,其中一處為潘男於鳳林分局偵查隊的個人辦公處及個人宿舍,3人中僅潘為警職。
全案曝光關鍵,在於保七總隊巡查工作監控時,發現位於光復鄉馬太鞍溪的漂流木遭盜採,經調閱監控措施,發現車輛中有輛鳳林分局的警用偵防車,疑似警察涉入,追查下掌握駕駛潘自強及沈姓主嫌等人行蹤。
據了解,鳳林偵察隊副隊長潘自強,去年涉入一起光復鄉盜採漂流木案,還開警用偵防車接應竊賊,遭逮後辯稱竊賊是他的「線民」,並未參與犯案,但重要物證行車紀錄器畫面恰巧全被刪光。警政署發現後介入調查,檢調接到檢舉也同步偵辦。
花蓮檢調今早收網將相關人等帶回,全案深入偵辦中,警政署政風室、花蓮縣警察局政風室也到鳳林分局調閱偵查隊資料,協助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