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私菸欠767萬罰款擺爛 台南走私男遭管收
53歲洪姓男子涉運輸私菸遭台南市府罰款779萬多元,拒繳其中767萬款項,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法院管收獲准。(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1名53歲的洪姓男子在2016年間涉運輸私菸23萬多包,被海巡署南部第一機動查緝隊查獲,南市府財稅局裁罰600萬元;2010年,洪男又被查獲運輸私菸7070包、裁罰179萬750元。案子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官發現洪男涉隱匿金流、拒不繳交767萬多元欠款,14日下午通知洪到案、聲請台南地院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洪男在2017年3月處分書送達後到2019年11月間借用前妻帳戶先後提款共計2000萬餘元。對此,洪男在執行官訊問時辯稱,該帳戶是提供他人使用。但卻無法提供證明,執行官認為這是洪刻意隱瞞資金去向的推脫之詞。
另,執行官也查得洪男帳戶在2017年3月至9月間有3筆合計金額65萬元的交易,執行官詢問洪男資金流向?洪男僅泛稱他以1萬元的代價,把帳戶借給不知道真名的朋友使用,後來在2018年間有把帳戶拿回來。這說法同樣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台南分署執行官於14日再通知洪男到案說明,在訊問後,執行官認為洪男有隱匿金流、財產的作法,也故意不履行繳款義務,下午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將洪男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