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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在別人家春聯寫「缺德鬼」 1個字代價1000元

    謝婦在友人住處外春聯書寫「缺德鬼」3個字,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謝婦在友人住處外春聯書寫「缺德鬼」3個字,被桃園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2/06/14 13:0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58歲謝姓婦人與郭姓友人有口角糾紛,竟在友人住處大門張貼的春聯上,書寫「缺德鬼」3個字,友人氣得報案提告,桃園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

    謝婦因口角糾紛而對郭姓友人懷恨在心,去年6月28日晚間8點多,偷偷跑到友人公寓4樓住處,拿筆在張貼的春聯上書寫「缺德鬼」,友人發現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謝婦所為;謝婦偵訊時坦承不諱,並有郭姓友人及春聯、監視器照片,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春聯張貼處有民眾行經,謝婦書寫的文字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足以貶損友人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謝婦僅因口角糾紛,恣意在友人住處春聯書寫侮辱文字,所為殊非可取,兼衡她犯後坦承、犯罪動機等理由,判處她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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