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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前女友又單日狂打百通電話 男抗罰1萬遭打臉

官男多次跟蹤前女友還單日撥打百通電話,事後遭北市府認定性騷擾裁罰1萬元,他雖抗罰,仍遭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資料照)

官男多次跟蹤前女友還單日撥打百通電話,事後遭北市府認定性騷擾裁罰1萬元,他雖抗罰,仍遭北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2/06/07 11:5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官男多次跟蹤前女友上下班,還連6天在捷運站「蹲點」,更在單日內狂打100通電話,遭前女友報警申訴性騷擾後,他不服挨罰1萬元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台北市政府裁罰無違誤,判官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前女友於2020年12月14日向警局申訴,控訴官男在捷運站跟蹤、騷擾長達1個月,害她感到害怕,警局認為性騷擾案件成立,由北市府對官男裁罰1萬元。

官男抗罰說,自己透過LINE、簡訊或購物平台傳訊息給女友,與「性」或「性別」無關,不符合性騷擾要件,況且,情侶交往近2年來會出遊、接送,又根據雙方對話內容可知,他持續拜託女友保持聯繫並表示歉意,同樣無關性騷擾,請求撤銷罰鍰。

北市府解釋,官男接受警方詢問時承認打電話、傳訊息聯繫前女友,同時在捷運站送禮,即便前女友封鎖他的手機號碼並經勸阻,他仍不死心繼續跟蹤,還用其他人的電話號碼連繫前女友,符合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況且,官男曾傳訊息提到「我在雙連捷運站已經站了6天,始終沒看到您,我想拿錢跟禮物給您賠罪,完全沒有別的意思」,甚至單日播打100通電話給前女友,且官男在情侶已經分手情況下,仍認為女方是「現任女友」,可見他不想與前女友分手才持續騷擾,故北市府裁罰並未違法。

北院根據雙方訊息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認定官男確實性騷擾前女友,且官男曾單日狂打100通電話,雙方碰面後見前女友拒絕再聯絡、靠近,也表明自己會害怕,官男仍不顧女方感受,持續跟騷,已構成性騷擾,北市府依法裁罰無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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