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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紓困補貼3萬元 商旅老闆判刑3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6/05 14: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疫情期間,交通部公路總局有訂定遊覽車、計程車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補貼要點,受影響的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每月可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怎料,新北市樹林區某商旅許姓負責人明知吳姓男子已非商旅的代雇駕駛,偽造不實薪資證明等文件詐領薪資補貼3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酌他認罪、主動返還犯罪所得,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緩刑2年。

檢方調查,前年間,政府因應疫情而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受疫情影響而產生困難的產業、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得予以紓困、補貼。

交通部遂依該條例規定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亦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要點」,受影響的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每月可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檢方調查,許男明知吳男從前年起已非商旅的代雇駕駛,竟於同年4月25日,偽造不實「在職薪資證明」等文件,聲稱吳男在前年1月至3月間從商旅領取7萬500元薪資,同事檢附商旅銀行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審核,詐領補貼款3萬元。

後來,吳男接獲詢問是否還須要申請補貼款,才發現自己身分遭冒用而報警處理;法官斥責許男所為侵害吳男權益,並戕傷政府照顧營運困難事業的美意,更因此詐得公帑,實有不該認罪,但考量他認罪、主動返還犯罪所得、已知所悔悟,予以緩刑,但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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