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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田違停罰300賓士卻罰900 中警挨罵開單看廠牌

    洪女質疑她駕駛賓士車違規停車,收到900元罰單,朋友駕駛豐田車(右前方紅車),卻只收到300元罰單。(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洪女質疑她駕駛賓士車違規停車,收到900元罰單,朋友駕駛豐田車(右前方紅車),卻只收到300元罰單。(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2022/06/03 15: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洪姓女子於4月15日駕駛賓車名車,於台中市東區違規停車,她收到罰單後「整個抓狂」,她指控,當時朋友駕駛豐田車,同路段停車,也沒在車內,收到300元的「違規臨時停車」罰單,她駕駛賓士車收到的卻是900元的「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停車」,她痛批中市警方「開違停罰單是看車廠牌」。

    中市警局三分局說,當時不確認豐田車內是否有人,而開「違規臨停」罰單,既然洪小姐告訴警方,豐田車內無人,且錄影畫面也證實洪女說法屬實,因此改開同樣900元起的罰單給豐田車主。

    洪姓女子於「爆料公社」中質疑,「我只想要一個合理的解釋。被民眾檢舉違停900我認了,因我確實錯了,我付款!但今天讓我知道停在紅線我前面的車子(洪女的朋友)也被檢舉,我停黃線罰900,前面車停紅線罰300?剛好這台車的車主也是認識的,我今天看到整個抓狂」。

    洪女質疑,她駕駛賓士車,朋友開豐田車,同一路段違規停車,人都沒有在車內,朋友收到300元起的罰單,她卻收到900元起罰單,「警察開單是在鼓勵民眾如要違停要違停紅線,因罰款比較少?還是警察開單是看車的品牌?」

    洪女強調,「我在意的不是這900元!所長叫我去指證,前面車駕駛人(豐田)也不在車上,他們會改他(豐田)的罰單,也是開900,又說『你們都是認識的人,你也不可能這樣做』,不然說叫我去改單申訴說『我人坐車子裡面』.......我說我確實不在車上,我也不會偽證,我只要一個公道」。

    台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副所長徐孟廣強調,警方開罰單與汽車品牌無關,此案是民眾檢舉,豐田車開300元罰單,是難以判斷豐田車主是否在車內,因此,用比較有利車主的法條,也就是屬於「臨時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以下。

    至於賓士車主,他指出,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因為是「停車」,不是「臨時停車」,因此罰鍰比較重,是600元至1200元。

    既然洪小姐向警方指證,其朋友當時不在豐田車內,是「停車」不是「臨時停車」,另外,警方再次檢閱檢舉人提供的影片,也發現洪小姐說法屬實,豐田車主不在車內,因此,豐田車前一張300元罰單撤銷,改開900元罰單。

    洪女質疑,紅色豐田車跟她賓士車同路段同時間違停,卻只收到300元罰單。(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洪女質疑,紅色豐田車跟她賓士車同路段同時間違停,卻只收到300元罰單。(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罰單可見紅車(豐田)與白色賓士車,同時間同路段違規停車,警方依洪女證詞,改開900元罰單給豐田車主。(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罰單可見紅車(豐田)與白色賓士車,同時間同路段違規停車,警方依洪女證詞,改開900元罰單給豐田車主。(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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