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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查證截圖臉書PO文製成文宣攻訐對手 鄉長候選人判有罪

鄉長候選人未經查證截圖臉書PO文製成文宣攻訐對手,屏東地院判有罪。(記者李立法攝)

鄉長候選人未經查證截圖臉書PO文製成文宣攻訐對手,屏東地院判有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2/06/03 11: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九如鄉代會前秘書歐清香在選舉期間於臉書痛批競選連任鄉長的張振亮是土豪惡霸,遭屏東地院判刑及賠償,當時張的競爭對手、鄉長候選人林相君將歐的PO文截圖製成文宣散發,結果挨告吃上官司,法官認為林未經查證,傳播不實事項意圖使張不當選,依違反選罷法判刑6個月,褫奪公權2年,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4年前競選連任九如鄉長的張振亮,過去在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疑與時任鄉代會秘書的歐清香不合,在張競選期間,歐於臉書上痛批張是土豪惡霸、狼心狗肺,張振亮憤而提告。

屏東地院認為歐拿不出證據,在臉書公開張貼不實內容,誣指張倚強凌弱,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敗壞選風,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民事庭另判處歐應賠償張30萬元。

當時與張競選九如鄉長的林相君,將歐的該篇臉書PO文截圖後,印製1千份傳單夾報發放,張振亮發現後,認為林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遂提起告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散發該傳單1千份,數量非小,且距離投票日剩僅2週,致張對該傳單內容澄清、反應時間極為有限,意圖貶抑張的聲譽,損害選舉公正性,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播不實罪,判處林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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