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0年,,, 違法傾倒廢棄物清理費8496萬不繳 自行清理落幕
黃男當初未依法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就提供不法業者載運紙漿污泥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傾倒。(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黃姓男子於2011年間非法棄置掩埋廢棄物,被判入獄服刑,還需將污染土地環境清理回復狀,因未履行限期清理,環保單位計算代為清理履行費用為8496萬元,卻不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努力溝通協調,最近黃男自行完成現場清理,讓這起歷經10年的案件落幕。
嘉義分署表示,黃男(62歲)在2011年6至11月間,載運紙漿污泥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到崎頂段129號等4筆土地非法棄置掩埋,污染土地環境面積約達3120坪(9440平方公尺),被嘉市調查站會同環保署等單位查獲,案經移送法辦後,黃男被判刑1年6月。
污染土地環境應清理回復原狀部分,嘉市環保局通知黃男限期清理未履行後,計算代為清理履行費用為8496萬元,當時黃男既不自行清理,又不繳納代履行費用,而遭移送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表示,收案後,查封拍賣黃男所有財產,包括存款、股票及嘉市埤子頭段2筆土地,及囑託拍賣台南白河區、關廟區4筆土地,獲償金額928萬餘元。
黃男在服刑出獄後,嘉義分署執行人員追查到他住處,經與他溝通,勸他協調環保局人員,提供清理回復狀況相關專業諮詢,以拍賣的928萬餘元自行清理。
黃男說,非法棄置掩埋的土地,是他的女友及哥哥所共有,當初他因土地較低窪,想填高使用,未依法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就提供不法業者載運紙漿污泥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傾倒多次。
經衡量後,黃男提出清理計畫書自行雇工清理現場,日前完成清理,並經環保署檢查確認符合清理標準,嘉市環保局函文嘉義分署撤回執行。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人員協調黃姓男子自行將污染土地環境清理回復原狀。(嘉義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