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最重處5年 侯友宜要求警方落實執法
新北警察局提醒,多數人會誤會新法只處罰「跟蹤尾隨」,但其實還包含騷擾。(新北市警察局提供)
〔記者邱書昱/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天上路,新北市長侯友宜在上午的市政會議聽取新北警察局長黃宗仁報告,同時也要求警察局落實執法,由派出所員警、分局家防官與偵查隊偵查佐,擔負起第一線的「保護鐵三角」,未來若觸犯跟騷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北警察局表示,當中的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警察局舉例,日前某知名男藝人對某女健身教練有好感,多次以不雅的言語及帶有性暗示的字眼傳送給女方,這樣行為除了涉及性騷擾外,也會觸犯跟騷法。多數人會誤會新法只處罰「跟蹤尾隨」,但其實還包含騷擾。
如果遇到跟蹤騷擾,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林子翔說,記得撥打110報警之餘,在有能力的範圍許可下,建議還是要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或是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交給警方偵辦,也能成為定罪的證據。
這時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就會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就會開立書面告誡書;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或檢警機關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林子翔也說,法院核發保護令可禁止跟蹤騷擾行為、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個資,法院也可以禁止行為人查閱被害人的戶籍資料,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警察局表示,為了因應跟騷法上路,強化第一線員警執法知能、教育訓練,辦理研討會、講習及種子教官等訓練措施外,也邀請台北及新北地檢署的婦幼專責組主任檢察官,與各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讓員警熟悉跟騷法操作程序,期使新法上路後,第一線受理人員能即刻上手。
警察局表示,為了因應跟騷法上路,強化第一線員警執法知能、教育訓練,辦理研討會、講習及種子教官等訓練措施。(新北市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