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被班長糾正 新訓菜鳥嗆「衣服脫下來打」欲揮拳被送辦

    苗栗縣斗煥坪營區發生入伍新兵嗆打班長事件,新兵被苗栗地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暴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圖為斗煥坪營區大門照。(資料照)

    苗栗縣斗煥坪營區發生入伍新兵嗆打班長事件,新兵被苗栗地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暴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圖為斗煥坪營區大門照。(資料照)

    2022/05/31 10:4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北市周姓男子入伍到苗栗縣斗煥坪營區新訓,因動作不正確被班長糾正,竟不爽地脫下軍服嗆「不然衣服脫下來打(台語)」,並作勢要朝班長揮拳過去,經營長阻止,才未爆發肢體衝突。周男被軍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送辦,一審被判6個月;他認為判太重,以有精神疾病為由上訴,二審法官訓斥「服從命令為軍人天職」,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不得上訴。

    周男於2020年1月2日下午4點許,在斗煥坪營區司令台前集合實施新訓開訓典禮預演時,因動作不正確,被潘姓班長糾正,他竟脫下身上軍服,嗆班長「不然衣服脫下來打(台語)」,即作勢要揮拳攻擊班長;在部隊後方的郭姓營長,聽到吵架聲,上前攔阻在2人之間,才未爆發肢體衝突。

    案經苗栗憲兵隊調查,周男坦承不諱,核與潘姓班長、郭姓營長及其他新兵證述相符,認周男涉犯陸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強暴未遂罪,將周男移送法辦。

    因周男坦承犯行,並與潘姓班長達成和解、道歉並賠償,班長也表示願意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宣告等,苗栗地檢署偵查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建請法院從輕量行,並視情形給予緩刑之宣告 ,以啟自新。

    不過,苗栗地院簡易庭審理,發現周男前因傷害案件,於2019年經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甫於2020年2月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符緩刑條件,判周男6個月徒刑。

    周男認為判刑太重,以自身有精神疾病為由上訴。但二審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且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結論也指出,周男於此案犯行當時,並無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或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之情形,故無減輕刑度之事由。

    且法官認為,服從上級長官命令為軍人天職,周男甫入伍受訓,自應恪遵軍法與軍紀,然其因動作不切實,遭其建制班長糾正後心生不滿,不僅對其班長出言不遜,且作勢攻擊,挑戰軍法及軍紀之狂妄態度,非法律所能容忍,況軍令倘無法貫徹,將導致軍隊成為烏合之眾,豈能保護國家及人民安全,周男違法亂紀之行為,客觀上何來有情輕法重,令人同情憫恕可言?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