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案律師稱是政治案件 吳宗憲、張恒嘉2律師團聲請法律鑑定
高院今審理華航國安私菸案,對於律師團中的一位律師主張此案是政治案件,另2位律師意見不同,吳宗憲表示尊重律師專業。(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華航國安私菸案,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將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少校的吳宗憲、張恒嘉分別重判10年4月、10年2月,高等法院今開庭,2人的律師團認為有就漏稅物品是否有再課稅等法律疑義再予鑑定必要,因此聲請就稅法、刑法規定進行法律鑑定,高檢署表示沒意見,但吳宗憲律師團之一的律師王振志獨排眾議,主張此案明顯是「政治案件」,法律適用很清楚,建請高院依憲法獨立審判,且儘速審理。
庭後,針對律師團3位律師出現2種截然不同的法律主張,甚至是「互槓」的罕見情形,吳宗憲受訪表示,尊重律師的專業判斷。
台北地院審理華航國安私菸案,依領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國安官員、華航主管等14人判刑,以吳宗憲、張恒嘉判刑最重,上訴後,吳、張2人否認犯罪,代購免稅菸品是歷年專案慣例,華航、海關人員都沒有制止,他們均無貪污的犯意。
高等法院因吳宗憲、張恒嘉被限制出境、出海將於6月2日屆滿,因此今日上午傳訊吳、張2人,做為是否延長限境、出海的參考。吳、張和律師團均無意見,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則主張,吳2人有延長限境、出海的必要。
吳、張2人的律師團也認為,貪污治罪條例的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的法律規定,究竟對「漏稅物品」如何解釋、免稅菸應由誰負起納稅義務或是否還要課稅等問題,仍有爭議,因此聲請就稅法、刑法進行法律鑑定,並向高院提交鑑定單位2位教授的建議名單;高檢署則對法律鑑定表示沒有意見,尊重高院的裁示。
不過,吳宗憲的律師之一的王振志突然主張,此案是政治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都很清楚,希望高院依據憲法第80條規定,逕行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影響。
高院合議庭未做裁示,諭知吳、張的律師團將法律鑑定事項、選任鑑定教授等資料,以書面送交高院參考。
此案源於2019年7月22日,蔡英文總統結束12天的「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行程返台,調查局查獲國安局官員趁總統出訪機會,夾帶近萬條未稅的違法私菸弊情,企圖透過國賓禮遇通道闖關入境。
高院今審理華航國安私菸案,國安官員張恒嘉出庭應訊。(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