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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移工認識同鄉女子3天性侵1次 換來3年牢還要賠償20萬元

越南籍逃逸移工認識同鄉女子3天性侵一次,換來3年牢還要賠償20萬元。(資料照)

越南籍逃逸移工認識同鄉女子3天性侵一次,換來3年牢還要賠償20萬元。(資料照)

2022/05/22 08:3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逾期居留的越南籍移工范男和同鄉友人,在高市林園某小吃部聚餐歡唱,見到才認識3天的越南籍女子阿玉(化名)上廁所,竟尾隨強拉至廁所旁草叢按在地上強脫褲子性侵,高雄地院判處3年6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被告上訴求饒,並當庭先付10萬元,二審法官減刑6月,改判3年,還可上訴。

被告范男是經同鄉友人阮氏介紹,僅和阿玉認識3天,只是一般普通朋友關係,前年6月間,阮約范到小吃部唱歌、聚餐,被害人阿玉也應邀前來餐會,不料,范男見阿玉獨自上廁所,有機可趁,一路尾隨至廁所前,見四下無人,竟將她強拉至附近草叢性侵一次,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犯後雖有坦承犯行,但遲未和解賠償,判處范男3年6月徒刑。

附帶民事賠償判賠20萬元,范男上訴二審時,當庭先付10萬元,主張未對阿玉施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求法官審酌他來自越南家境困苦,為來台工作,尚積欠高額之仲介費未還,另因是逃逸外勞,月收入不穩定且為家庭唯一經濟來源,家中有太太、小孩及母親,且小孩剛出生未滿周歲,若被告入監服刑,全家生活將陷於困境。

高雄高分院審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撤銷原判予以減刑,改判3年,減刑給被告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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