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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成員工退休跳槽中國 涉非法重製營業秘密判3年4月

必成公司控訴元老級員工非法重製營業秘密、意圖在中國使用,嘉義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必成公司控訴元老級員工非法重製營業秘密、意圖在中國使用,嘉義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2022/05/19 20:22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電子玻纖大廠必成股份有限公司控訴,一名元老級陳姓員工以手機拍攝、電腦硬碟留存方式,非法重製包括熔爐工程圖面照、玻璃纖維絲產品製程等營業秘密,由於其退休後跳槽到必成對手公司、中國泰山玻纖公司,有意圖在中國使用,損害公司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之嫌。嘉義地方法院今年3月審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罪,判刑3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必成公司、檢方不服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陳男也委由律師提上訴,嘉義地院待收到上訴書,全案移交台南高分院審理。

陳男接受偵訊時否認妨害秘密犯行,辯稱手機所拍攝、電腦硬碟所存的資料,是員工傳給他或者會議紀錄,沒有交給第三人,也沒有交給泰山鄒城公司,只有自己參考。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2018年接獲必成公司提告,指稱自公司草創時期就任職的元老級陳姓男員工,非法重製公司營業秘密,意圖在中國使用,經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指揮偵辦,2018年偵結起訴。

檢調調查,陳男1987年任職於南亞塑膠公司,參與必成公司草創規劃、建廠工作,並曾任重要職位,知悉內部有關技術層面、生產效能等資料;陳男2015年與必成對手公司、泰山鄒城公司聯繫後,萌生轉換跑道念頭,2017年退休,同年10月轉任中國泰山公司玻纖細紗事業部總經理,年薪為人民幣120萬元,並由公司在山東省配發宿舍居住。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2016年任職必成公司期間,曾簽署誓約書載明,絕對不會未經授權使用或以任何方法洩漏公司的技術、資料,離職也會繳回、不留存所有技術資料,且公司透過設置門禁管制、禁止員工攜帶具照相及攝錄影功能器材、筆記型電腦入廠等,告知員工保護公司具經濟價值的營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然而陳男非法重製資料,意圖在中國使用,已涉及損害必成公司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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