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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男追不到跟蹤騷擾2年 女方錄影蒐證挨告妨害秘密獲不起訴

台灣電力公司。(資料照)

台灣電力公司。(資料照)

2022/05/18 14: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電蕭姓男職員想追外包商女員工,使出送水果、寫情書、邀約爬山等攻勢卻碰壁,蕭男不滿女方拒絕加入他成立的LINE群組,竟見笑轉生氣,辱罵她「婊子」,女方則拿蒐證影片向台電投訴遭蕭男跟蹤騷擾,蕭男因此連續2年考績吃丙,還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他事後反控女方蒐證錄影涉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今將女方不起訴。

檢方調查,蕭男從2019年開始對女方展開追求,但女方對他沒感覺,蕭男卻不死心,動不動就寫紙條向女方傳情,還花錢買水果送她,希望女方能受邀加入他成立的LINE群組,不過始終未能如願,女方原以為他會知難而退,沒想到他竟愈挫愈勇,甚至變本加厲地騷擾跟蹤她。

女方不知道該如何勸退蕭男,百般無奈之下,只好向台電投訴,台電初次召開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蕭男涉嫌性騷擾及職場霸凌,將蕭男記過2次。但蕭男仍不罷休,在被懲處的隔年,即2020年3月6日下班時間,又試圖騎車尾隨女方,還問她要不要去爬山,氣得女方拿手機錄影蒐證並報警提告,事後蕭男再次被記過2次、考績拿丙,另因跟騷行為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蕭男為了報復女方,指控女方未經他同意即朝著他錄影,反控女方妨害秘密;檢方認為女方是在被跟蹤騷擾的情況下,於公開場合錄影蒐證自保,因此將女方不起訴。此外,蕭男不服台電連續兩年對他記過,向台北地院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另求償162萬元,此部分已判他敗訴。

律師孫瑞蓮表示,無故跟騷行為,過去常見於恐怖追求者尾隨特定對象,若勸阻不聽只能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但行政裁罰難嚇阻有心人的不法行為,6月1日將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即是鎖定這類犯罪並追究刑責,包括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跟蹤等8類行為,論以刑責;單純的跟蹤騷擾行為,將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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