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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新養公貓咬傷 男子拿電線抽打致慘死被判刑

苗栗地方法院依故意傷害致動物死亡罪,處劉男拘役30天。 (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依故意傷害致動物死亡罪,處劉男拘役30天。 (記者彭健禮攝)

2022/05/14 13:1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劉姓男子被女友新認養的公貓咬傷,竟把貓兒抓起丟擲,並進而拿電線抽打到骨折、內出血,送動物醫院急救仍傷重不治。經獸醫師通報,將劉男送法辦,苗栗地方法院依故意傷害致動物死亡罪,處劉男拘役30天。

貓兒當下因驚嚇而流出排泄物,劉男遂拿紙巾擦拭,但貓兒又繼續撕咬紙巾;劉男又再持電線抽打貓兒,導致貓兒受有左眼腫脹、眼內出血、肺出血、氣胸及右側第一肋骨斷裂等傷害。

女友發現貓兒奄奄一息,與劉男將貓兒送往新竹市香山區1家動物醫院救治,但貓兒仍於當晚傷重不治。動物醫院獸醫師見貓兒慘狀,明顯受不當對待,通報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函轉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處理。

經苗栗縣動防所派員調查,劉男坦承對貓兒施以不當對待,加上動物醫院提供的醫診資料,將劉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

法官審酌劉男無視動物之生命權,僅因細故而一時氣憤,故意以不當、激烈侵害之方式傷害貓隻致死,兼衡劉男前未有受刑事罪刑宣告之紀錄、素行尚佳,且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之態度,及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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