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有逃亡之虞仍限制出境 共諜案高院判王炳忠4人撤銷限境
高等法院13日二審宣判新黨成員王炳忠(左二)、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左一)、王進步(右二)等五人涉犯共諜案無罪,與律師魏應龍(右三)會後於法院外發無罪聲明,但中國籍周泓旭無罪但限制出境。(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北市議員侯寬仁等4人,被控為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涉觸犯國家安全法,但一審判5人均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認定王等5人仍有逃亡之虞,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由於高等法院今認定王5人罪證不足,均判無罪,但檢方仍可上訴三審,因此以仍有逃亡之虞,將「非本國人」的周泓旭繼續執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至今年11月22日為止,具本國人身份的王炳忠等四人則撤銷限制等處分。
高院審理此件共諜案期間查出,王炳忠、侯漢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其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止,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紀錄、林明正在同時期有30次入出境紀錄、王進步則有5次入出境紀錄,且大部分均前往中國地區。
此外,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在警詢、檢方偵查時均供稱認識中國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也有在中國發展事業的想法,另外,王進步知悉兒子王炳忠與中國官員的互動情形,又為王炳忠處理資金往來,足可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進步在海外均有建立相當的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的能力。
至於周泓旭則是中國人士,其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不在我國;依司法實務,若將王炳忠5人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預期恐將逃匿海外以規避將來審判程序進行及執行刑罰,因此有相當理由足認均有逃亡之虞,綜合認定仍有繼續對王炳忠、周泓旭5人施以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此裁定王等5人均自3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高院今日上午10時判決王炳忠等五人均無罪,但適用速審法的「限縮上訴」的規定,檢方仍可上訴三審,由於「本國人」王炳忠等4人於一、二審均判無罪,因此未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視同「撤銷」的效力,但「非本國人」的周泓旭仍有逃亡中國之虞,因此將周繼續執行自3月23日起算8個月的限制出境等處分,直到11月22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