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嗆食發燒只餵退燒藥致死 專業保母延遲送醫被訴
領有證照的蔡姓保母照顧1歲3個月大的男嬰,發現男嬰發燒、食慾不振,卻沒將他送醫,反而餵他吃退燒藥,直到隔天驚覺男嬰已沒有呼吸,才抱著男嬰搭計程車送醫。(情境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領有證照的蔡姓保母照顧1歲3個月大的男嬰,發現男嬰發燒、食慾不振,卻沒將他送醫,反而餵他吃退燒藥,直到隔天驚覺男嬰已沒有呼吸,才抱著男嬰搭計程車送醫;台北地檢署請法醫解剖查明死因,確認男嬰是被食物嗆到窒息,雖無法認定與蔡女有關,但她明知男嬰發燒卻延誤就醫,今仍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
法醫相驗解剖遺體後發現,男嬰是因嗆食而導致窒息,蔡女之所以沒發現男嬰嗆到,可能是因為阻塞呼吸道的食物並不大,但細碎的食物殘渣卻跑進氣管,造成男嬰的肺部逐漸浸潤,男嬰才會出現發燒、食慾不振等症狀。
檢方調查,男嬰嗆食的原因,雖不一定與蔡女的餵食方式有關,但男嬰事後出現發燒症狀,蔡女不僅沒通知男嬰母親,也沒立即將男嬰送醫,僅簡單餵食退燒藥,且隔天察覺男嬰失去呼吸,也沒打119求救,反而先聯繫呂姓保母友人到場幫忙,之後才抱著男嬰搭計程車就醫,兩度延誤男嬰就醫的機會,涉有過失。
蔡女庭訊時辯稱有替男嬰急救,指她家離醫院很近,才想說直接抱男嬰送醫會比打119還快,她當下考量家中還有其他幼兒要顧,因此才請呂姓保母先來她家,否認涉有過失。
不過,檢方函詢保母協會及社會局釐清照護嬰兒的標準作業程序,發現男嬰發燒當下,保母應通知家長,若有醫師所開給該名嬰兒的處方簽藥物才可餵食,否則應立即送醫;然而,蔡女非但沒將發燒狀況告訴男嬰父母,也沒立即將男嬰送醫,以致誤判男嬰病情而延誤送醫時機。
檢方查出,蔡女受男嬰父母請託,自2019年底開始照顧男嬰,每周一至五均住在蔡女住處,周休二日才由父母接回,不過,男嬰父母雖然工作忙碌,但幾乎每天晚上下班後,都會撥空前去蔡女住處探視兒子。
男嬰發生嗆食意外的時間是去年2月2日,當天為周二上班日,蔡女當天即發現男嬰發燒,且食慾比平常還差,卻拖到隔天2月3日發現男嬰失去呼吸後,才將他送醫,導致男嬰還來不及長大,就不幸與父母陰陽兩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