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女嬰猝死 2保母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2保母確定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46歲洪姓、76歲張姓有牌保母,5年前受託照顧3個月大的林姓女嬰,被控獨留女嬰在家14分鐘,女童在臥室床上睡覺卻疑因溢奶猝死,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女;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法醫、醫院鑑定都無法判定死因,判2女無罪,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院認為檢方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理由而駁回,確定無罪。
判決指出,洪女領有保母技術士證,張女有北市保母系統保母證,2017年8月受林姓女嬰雙親之託,負責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半至晚間6點半,至龍江街林住處分工照護女嬰。
同年9月13日上午9點15分,洪女將女嬰抱到主臥室床上睡覺後,獨留女嬰在房內,上午10點17分洪女騎車外出購物,14分鐘後才返家,10點44分洪女才發覺女嬰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撥打119將女嬰送醫急救,9天後女嬰終因肺泡充氣不全而呼吸衰竭死亡。
法醫研究所解剖發現女嬰喉頭有少量血水,混有少量奶水存留喉溝區,不排除2保母在送醫前,替女嬰CPR時導致女嬰溢奶,但若女嬰感染病毒,也可能併發肺炎,「不能證明是溢奶致死」。
檢方認為2女明知女嬰已會翻身,仍獨留女嬰在家,且延誤送醫,2018年起訴2女。
台北地院委由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都無法判定真正死因,都認為是因體內「不明原因」導致死亡,只能歸類為「嬰兒猝死症」,因嬰兒猝死症原因不明、發病迅速,並非2保母所能預見,即使2女在場及時施救,也無法阻止死亡結果,認定沒有因果關係,判2女無罪。
二審高院駁回上訴,檢方上訴,但因一、二審都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理由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