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秒連吃3罰單! 駕駛爆氣提告請求撤單結果是…
許男開車違規21秒內連吃3張罰單,氣得提告撤單,法院撤銷其中1張罰單。(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男子遭後方駕駛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連吃3張各1200元罰單,3次違規時間前後僅相差21秒。許男認為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應撤銷其中1張罰單,為許男省下1200元,可上訴。
許男去年10月間開小貨車快抵達家門口時,被後方駕駛檢舉轉彎及靠邊停車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受理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對車主許男開出3張共3600元的罰單。許男收到紅單氣得跳腳,認為才短短數百公尺且在21秒內就被罰了3次,十分不合理,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應撤銷原處分,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警方指出,許男3次違規行為雖相隔時間甚短,卻是不同情狀及不同時地所為,可明確區隔為數個違規行為,原處分並無違誤。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道安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地點需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始得連續舉發;許男前2次違規確實發生在不同路口,但第3次與第2次違規屬同一路段,開罰過於密集,失之過苛,第3次違規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