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做愛挽回女友 莽男3度性侵認罪被判4年
吳男想用做愛挽回女友,3度性侵得逞,法院考量吳認罪,依3個強制性交罪併判4年徒刑。示意圖。(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不滿女友提出分手,想透過做愛挽回,3度性侵得逞,念舊的女友起初並未報警,直到她發現吳偷拍她的下體,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考量吳認罪,依3個強制性交罪併判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9月間,女友對吳男提出分手,吳深受打擊,頻頻試圖挽回,25日晚間,吳約女友外出,女友並未赴約在家睡覺,深夜,吳找來鎖匠把女友住處的門鎖打開,女友見狀,只能讓吳進屋。
然而,吳男入屋後依舊無法釋懷,想透過做愛試圖挽回,首度性侵。隔天上午9時許,吳睡醒再度要求復合,並激動地拿水果刀表示:「是不是曖昧對象消失了就會回到我身邊?」隨後恐嚇想一起輕生;中午時,女友想趕人,再度被吳性侵。
同年10月1日凌晨,吳男藉口出借行李箱,抵達女友住處時依舊要求復合,並稱自己求診精神科,也在吃藥,隨後用按摩棒摩擦女友下體並用手機竊錄,3度性侵。
女友受害後透過臉書聯絡吳男胞兄將人帶走,念舊的她也未選擇報警,直到同年10月3日,她發現吳用LINE傳送她的下體照片,吳雖立刻收回,但已被她發現,怒對吳提告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