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搜房」宣稱投資飯店違法吸金 負責人夫妻判賠3投資人
台灣搜房公司負責人楊建傑被控詐騙投資人,北院審結,判楊男與妻子廖秀敏、搜房公司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賠償3名投資人各9萬多元英鎊。(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3名投資人見台灣搜房公司8年前推出「類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標榜投資英國連鎖飯店保證每年「淨」獲利可達11%,但3人砸錢後卻拿不回本金,憤而索賠,搜房公司辯稱廣告內容並未逾越「可容許的吹噓」、否認詐欺。台北地院民事庭認定全案屬於違法吸金,判搜房公司與負責人夫妻楊建傑、廖秀敏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賠償3人各9萬多元英鎊;可上訴。
判決指,搜房公司2014年在「不動產說明會」宣稱股票已在美國紐約證交所上市,市值達900億台幣,接著以推銷「無風險投資英國不動產」為由,招攬投資人購買「類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投資標的則是英國曼徹斯特宜必斯(IBIS)連鎖飯店。
搜房公司並對投資人表示「保證3年,每年8%淨投報率」、「3年後由開發商加9%買回」、「等於前3年每年平均淨回報率11%」、「國際知名連鎖品牌IBIS負責經營」、「2014年8月完成後開始支付保證租金」、「交易買賣全程律師參與,房款匯入履保帳戶,確保交易安全」。
3名投資人故於2014年8至10月間,分別將9萬多元英鎊匯進搜房公司提供的帳戶,但2017年到期時,3人想依約買回,搜房公司卻以全數投資人到期再一併處理為由延遲,到了2018年,3人才知道原來當年簽約不久,英國開發商已解散,而搜房公司不但隱瞞實情,還騙3人簽下一份英文文件。
3人也認為,搜房公司負責人楊建傑、總營運中心執行長廖秀敏,因涉及投資歐洲不動產騙進數億元,2020年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尚由法院刑事庭審理中,導致3人無法拿回投資款,故提起本件民事告訴,要搜房公司、楊建傑夫妻還錢。
但搜房公司、楊建傑夫妻直指檢方起訴是誤會一場,且廣告內容並未逾越「可容許的吹噓」,更沒有以不存在的標的詐騙投資人,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指,搜房公司是未經政府核准設立的銀行業,卻保證每年淨獲利可達11%,高過國內合法金融機構每年存利率過多,已構成銀行法中禁止吸金行為,故應賠償3名投資人,另搜房公司無法舉證已有給付獲利給3人,故不能主張抵銷,判搜房公司、楊建傑夫妻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