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度假為愰子吸金1.3億 英籍主嫌倪菲爾判刑、限制出境
判英籍主謀倪菲爾3年8月、並限制出境,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以英國籍主嫌倪菲爾為首的詐騙集團以「分時度假」為幌子,6年內吸金詐得1億2942萬元,被害人多達400多人,纏訟至今已16年,高等法院更二審考量案件審理逾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今依常業詐欺罪判英籍主謀倪菲爾3年8月、並限制出境,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本案共犯亦與倪菲爾同樣適用減刑規定,均獲減刑,包括集團經理凌鳳琴判刑2年4月、劉穎谷、陳志明各判刑3年,李泗源2年4月,曾杭皆除依常業詐欺罪判刑10月,又因適用96年減刑條例,減為5月,每人取得犯罪所得亦一併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倪菲爾等人於2001年2月起,以「樂吉美」台灣分公司名義,對外吸收CVC(國際旅遊交換服務)會員,誘騙會員繳交2萬至70萬元會費,宣稱會員可透過交換服務,使用全球超過5500家渡假村,並享受低廉的旅遊服務,實則只是幌子;集團還推出「5年現金回饋計畫」,向會員宣稱5年後可以拿回本金或更高的金額,實際上卻無法使會員領回會費,使會員陷入錯誤而簽約付費。
集團2006年4月又推出新點子,想再剝會員一層皮,向會員推銷「VIP ASIA會員卡」,佯稱只須再繳交差額,就可將先前繳納的CVC會費或其他公司的會籍款項,連同這次的會費,合併計算總金額後,分割成每張價值4萬元的「VIP ASIA會員卡」數張,可對外轉售會員卡套利,騙會員再次掏錢簽約。
高院認定樂吉美公司共吸金1億2942萬餘元,被害人多達439多人,卻未收購其他公司的分時度假權益,CVC會員無法取得全球5500家渡假村的使用權,也沒有所謂的優惠旅遊,且樂吉美收取的會費價格紊亂,毫無標準,也無法解釋為何客戶先前付給其他公司的會費可以扣抵CVC會費,且樂吉美的員工薪資、人事費用龐大,難以追查資金流向,也沒有保證會員可5年取回費用的資金來源,因此認定吉美樂違反銀行法,詐騙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