攏係假!網路刊賣物假訊息騙倒22人 男獲利11萬換刑期2年
陳男在網路上刊出一堆賣物假訊息,有多達22網友因此上當,共匯出11萬餘元才知受騙,陳男一審被依加重詐欺罪判刑2年,他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為了增加收入,竟異想天開在網路刊登一堆包括車床、液晶電視等二手商品要販售的假訊息,雖然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這些商品,仍吸引網友匯款購買,結果有多達22網友因此上當,共匯出11萬餘元才知受騙,陳男一審被依加重詐欺罪判刑2年,他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犯行22次、金額有11萬餘元,一審判刑2年的刑度,並沒有依該罪的最低刑度仍嫌過重的行情,而且陳犯行時才34歲,屬於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以網際網路刊登不實販售物品訊息方式詐財,不僅侵害民眾財產法益,也危害社會善良秩序與風氣,衡諸社會一般人客觀標準,也不認為陳在客觀上有引起同情的情事,駁回陳訴請,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明知自己並無木工車床、銑床機台、液晶電視等物品可供販賣,仍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在大甲區住處以手機登入臉書社團後,以不同的人頭帳號,在拍賣商品頁面刊登販售商品,期間有22名網友看到後,向陳聯絡交易方式後,分匯款2000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到陳指定帳戶內,陳因此不法獲利11萬餘元。
只是實際上並無相關商品的陳男,收款後沒有出貨,買家發現有異後報警提告,陳到案後,坦認為了增加收入才行使此手法,承認犯行,全案並有報案三聯單、ATM交易明細等交易資料,認定陳涉犯加重詐欺罪,依法送辦,一審依法判刑2年,陳認量刑過重,上訴請求減輕其刑,並稱自己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自家經濟狀況不佳,但二審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