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7736萬現金劫案 逃12年最後共犯判刑21年
警方埋伏看到黃江正的打扮,當時還不確定他就是追緝已久的黃江正,直到喊出他的名字,他才愣了一下。(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灣治安史上單筆現金最高額強盜案的7736萬元遭劫案,最後1名共犯黃江正在逃亡12年後,2021年9月間在台南安平租住處被警方逮獲,警方起獲3把手槍與28顆子彈,他在訊時坦承犯行,台南地院審結認定他犯結夥帶凶器強盜等4罪,合併判他應服刑21年、罰金25萬元,還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江正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兩罪、結夥帶凶器強盜罪、妨害自由罪等4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1年、罰金部分應執行25萬元。
檢警專案小組調查,這件發生在台南市中西區的重大槍擊強盜案發生於2009年11月23日下午,地點在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近健康路口的1家鐘表行前,從事黃金買賣的蔡姓男子,從台南市區銀行提款現金7736萬元後在自家鐘表店門前,遭3名持槍搶匪搶劫,蔡男姪子的妻子遭搶嫌開槍打中腿部受傷,裝著7736萬元的箱子被搶匪劫走,震驚全國。
台南檢警全力追查,相繼查獲方東隆、蘇建銘、蔡婕涵、蔣春益、王志成等5名嫌犯,最後1名共犯黃江正逃亡12年,於2021年9月15日在台南安平區租住處被逮。
當年共犯蔣春益告訴警方,搶得贓款被6名共犯均分,每人分得約1300萬元。當年同案共犯分別被判14年6月到1年不等徒刑,多已服刑完畢。
去年9月15日南市刑大、南市警四分局與刑事局南打中心員警到台南安平查緝黃江正時,黃矢口否認自己是黃江正。警方帶他到警局查證,確認他就是曾犯下2009年7736萬現金搶劫案與2014年在台南安平發生的綁架勒索案嫌犯之一的黃江正。
一審合議庭考量,黃嫌犯案時值盛年,不思努力工作、賺取合理酬勞,竟與蔡婕涵等5名共犯縝密規畫、分工合作,長期跟監蔡男行蹤,最後持槍暴力搶劫,讓受害人迄今仍不寒而慄;另他為討債、強押買姓男子上車、控制行動幾小時,因他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與相關犯案情節、攜槍彈逃亡10餘年等,合併判處21年徒刑。
2009年11月,蒙面搶匪在寶信鐘錶行前,公然搶走7千餘萬元現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