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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印尼船員吃豬肉、日工作20小時 台「大旺號」船東、船長被訴

檢調及移民署等相關單位進入大旺號搜索。(讀者提供)

檢調及移民署等相關單位進入大旺號搜索。(讀者提供)

2022/04/20 11: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由台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漁船,2019年遭綠色和平指控涉及強迫勞動,今年初更被美國國土安全部扣押該船所捕撈進口至美國的漁獲,雄檢經歷2年多偵查,發現林姓船長會逼印尼船員吃豬肉,每天更強迫作業長達20小時,甚至一連工作32天都沒有休息,一年就苛扣加班費271萬餘元,偵結後將蔡姓女船東、林姓船長等9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

雄檢指出,「大旺號」遠洋漁船於2019年4月10日從旗津出發,前往南太平洋斐濟一帶海域捕撈鮪魚等高經濟魚類,船上共有17名印尼籍船員和2名萬那杜籍船工;林姓船長(53歲)和梁姓輪機長(44歲)利用上開外籍漁工不熟諳通用語言,在海上舉目茫然、四周汪洋而難以求助的弱勢困境,海上作業期間,只要漁工不服從工作指揮,就會被林、梁恣意辱罵、揚言扣薪,甚至毆打成傷。

當「大旺號」抵達漁場時,林、梁更要求漁工每天作業、每天超時工作14至20小時,最多曾連續工作32天,期間更無視海上酷寒,還把漁工衣物拋海或扣留漁工海上保暖衣物;伙食方面,林、梁更未顧及多位印尼籍船員信仰,多以豬肉為主菜,讓不吃豬肉的印尼籍船員為求溫飽,而被迫食用豬肉,或只能餓著肚子繼續工作。

2019年6月中旬某日,印尼籍船員S君在甲板進行下勾作業時,梁男無預警地重擊S君頭部後腦處,S君受擊後倒地於甲板上,待S君自行爬後仍繼續作業,於同年6月17日上午7時15分許,該船作業行經西經159度21分、南緯37度37分海域時,S君就寢時被發現死亡,船上船員鼓噪罷工,「不讓遺體下船回國就不做事」,林姓船長只好把船駛往斐濟SUVA港停靠。

經斐濟當地司法相驗後,確認S君死因為急性肺水腫,但R君、D君、I君等19名船員趁機離職下船;大旺號只好留在當地,得增補人力後,繼續於南太平洋海域進行捕撈作業;2020年3月17日,印尼籍船員E君在船上工作受傷,30分鐘後遭林姓船長要求繼續工作,4月初E君身體不堪負荷,左半身無法出力、並產生中風的病況。

「大旺號」虐待漁工和強迫勞動的情況被外媒披露後,我國政府相關單位介入調查,雄檢也指揮移民署、海巡署及調查局等單位進行偵辦;林、梁到案後否認虐待外籍漁工,只坦承有讓他們超時工作卻沒有發加班費,但因相關事證明證,檢方偵結後將蔡姓女船東、林姓船長等9人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起訴。

雄檢指出,臺灣遠洋漁業依漁業署統計年產值約新台幣438億元,擁有全球最多的遠洋漁船,有「遠洋漁業王國」之稱,海上遠洋漁業漁工的工作內容甚為繁重,在面臨低薪產生的嚴峻「缺工」,業者大肆利用境外聘雇巧門,使海上勞務剝削得以長驅直入,任令遠洋漁船成為「法外孤島」,淪為勞工人權保障禁區,未來雄檢和相關單位將強化執法保護密度,共同維護外籍漁工的基本人權。。

漁業署也指出,「大旺號」遭美國邊境保護局(CBP)列入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簡稱WRO)名單後,曾在我國修法過程中申請進入我國港口。當時漁業署基於調查蒐證必要,同意該船進港,並訪談船員釐清,檢方也完成蒐證。

美方調查確定「大旺號」有強迫勞動事實,漁業署將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6條,廢止該船經營者的投資經營許可,與「大旺號」同一經營者的其他漁船,也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台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漁船被控虐待外籍漁工被雄檢起訴。(讀者提供)

台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漁船被控虐待外籍漁工被雄檢起訴。(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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