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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預告「想殺人」 莽男持刀殺傷好友判賠30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4/19 13: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4月,46歲劉姓男子喝酒吸毒後,心情不好,且認為賴姓好友害他沒有工作,竟打電話向警方預告:「我要殺人了」,隨即持剪刀攻擊賴男頭、胸等部位,致賴男受傷,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為劉男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8月,被害者並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決劉男賠償30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4月23日晚間,劉男在住處喝酒吸毒後,心情不佳,且認為賴男害他沒工作,竟打電話向警方預告:「我要殺人了」、「我真的會殺死他」,並拒絕讓賴男離開,再嗆說:「你不是要跟你老婆一起去死,那我送你去」。

檢警調查,劉男隨即持剪刀朝賴男頭部及胸部等處攻擊,過程中還不斷說:「你不是要跟你老婆一起去死,那我送你去」,賴男奮力反抗將剪刀奪下,員警亦即時趕抵將他逮捕;賴男因此受有頭皮4處表淺性撕裂傷、左側前胸壁挫傷、左側髖部挫傷、左側手肘挫傷、頭部挫擦傷等傷害。

刑事審理時,劉男辯稱,因賴男說想自殺,他規勸未果才會氣得說:「那你乾脆跟你老婆去死一死算了」,兩人就因為這句話打起來,加上賴男不斷攻擊他臉部,因無法閃躲才拿剪刀阻擋,並無殺人犯意,雙方只是互毆。

一審合議庭不採信劉男辯詞,斥責他無故萌殺人動機,手持剪刀利器攻擊被害者要害,手段殘暴,並罔顧與賴男曾為朋友情分,法治觀念薄弱,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均值非難,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且未能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未見絲毫悔意,但審酌他自首可減刑,判處2年8月徒刑。

被害者並提出100萬元求償,劉男辯稱:「我並無殺人主觀意思…願意賠償賴男醫藥費,但賴男精神上沒有受到傷害,且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太高」;法官審理後判定劉男基於殺人故意攻擊賴男,致賴男受有傷害,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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