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結車擦撞出勤消防車釀消防員1死4傷 3400餘萬和解司機緩刑
2020年2月13日高雄消防鳳祥分隊出勤被撞,釀消防員1死4傷慘劇。圖為當時被撞毀的水箱車車頭。(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2年前發生消防車出勤與聯結車相撞,造成消防員1死4輕重傷慘劇,肇事司機張育忠被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認罪,以3千4百餘萬元和解,宣告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據了解,2020年2月13日晚上9點多,消防局鳳祥消防分隊出勤救災,途經鳳山區過埤與鳳頂交岔路口,與某公司司機張育忠駕駛聯擦撞後當場翻覆,導致小隊長馮永昌死亡,分隊長曾柏雄和隊員賴統生重傷,另隊員芶玉錦、郭峻嘉和張姓司機則輕傷。
高雄地院開庭勘驗行車記錄器及路口監視器,案發當時路段,其他車輛均處於停止狀態,消防車有開啟警示燈和鳴笛,張車卻未禮讓,自消防車右方快速通過,當時消防車有明顯煞車,但卻來不及碰撞。
此外,聯結車重量達44.12公噸,已超過核定總重量外,又以60至70公里超速行駛,與消防車撞擊後,導致重大傷亡,並審酌其否認犯行,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張員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判緩刑,但2審檢方則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一再否認犯行,耗費司法資源,直到審判期日始認錯,不宜宣告緩刑。
合議庭法官調查,張嫌符合自首要件,他和公司已與被害人調解成立,總共賠償3400百餘萬元,僅1名被害人請求從重量刑,其餘被害人或家屬均未表示無法原諒或不同意緩刑,加上他沒有前科,予以緩刑5年,仍可上訴。